最近,各个学校正在开展奖助学金评定工作。这其中,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一直饱受关注。但是在开展过程中,很多老师和学生都存在这样一个疑问。
“我们都知道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前提学生本身需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是如果2025年9月以后申请困难认定且成功的学生,是否可以申报上一学年2024-2025学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呢?”
出现以上困难认定“滞后”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学生刚入学时因各种原因未申请困难认定(如不好意思、忘记等原因);二是学生刚开始入学家庭经济还算不错,但在就读期间家庭突发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三是学生本身不想参与困难认定,后了解只有困难生身份才可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于是主动要求认定。
这就造成了申报上一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时,困难学生身份“错位”的现象。
那么,如何解决呢?
根据财教310号文件中《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基本申请条件的第六条之表述: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这里我的理解是,想要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申报学年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换句话说,2025年秋季学期认定的困难学生,按照政策理解是不能参加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但如果其他要求符合的条件下可以申报2025-2026学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
这里面还有一个问题。
如果学生A,2024年9月入学,2025年8月家庭遭遇暴雨侵袭导致经济突发变故,造成经济困难。同时,A将此情况汇报给学院辅导员并要求困难认定,A是否可以参评2024-2025学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呢?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认定工作原则的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所以,A家庭突发变故要求及时进行困难认定是没有问题的。
那么其所处的2025年8月的时间节点该如何界定呢?
这里需要了解关于“学年”的定义。
学年是学校的教学年度周期,通常从每年9月1日开始至次年8月31日结束,以暑假为分界划分为上下两个学期。所以,在学生所在大学开学前因各种原因家庭突发变故造成经济困难参与认定的学生,其困难学生身份应属当年所在学年。
因此,A同学在其他情况符合的条件下,具备申报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格。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国家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而设立的专项资助,它不仅是一份经济支持,更是对寒门学子自强不息精神的肯定。
作为辅导员,我们既是政策的执行者,更是公平的守护者。让我们以以“母亲心”的关怀对待每位申请者,让这份荣誉真正成为激励优秀困难学生奋发向上的灯塔,照亮他们从“受助”到“自助”再到“助人”的成长之路。
愿每一份努力都被看见,每一份坚持都被回报。
注:各个高校在制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方案会有不同的理解,本文仅代表个人看法,如果大家有任何问题,欢迎在评论区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