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全国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对象为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
奖励金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与德育学分成绩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颁发省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评审对象:
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对象为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
奖励金额:
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省政府奖学金参评学生的学习成绩与德育学分成绩排名均须在专业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6.对于学习成绩或德育学分成绩没有进入前15%,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