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赢未来,知识产权添动力。知识产权制度通过赋予创新者在一定的时间内对创新成果享有专有权,为创新提供激励和制度保障。知识经济时代,青年学子应当顺势而为,掌握全面系统的知识产权知识,谱写创新创业新篇章。
—— 课程团队
开课时间:2022年02月23日 ~ 2022年06月30日
开课次数:第十次开课
授课教师:何炼红,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美国范德堡大学高级研究学者。先后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全国首批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首批专家,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批百名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兼任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作为起草组专家直接参与了《专利法》第四次修改专家论证工作,主持起草了《湖南省专利条例》等地方性立法的专家建议稿。
课程概述
《知识产权法》课程高效整合了知识产权法理论与实务界的优质教学资源,由何炼红教授、卢宏律师、陈小珍法官三位授课老师分别从基本理论、代理实务以及司法实践的多维角度,为同学们讲授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重点内容,旨在为学生构建一个基础理论——前沿动态——实务应用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体系,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批判思维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课程内容兼具理论性、实用性与趣味性,以现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公约为依据,结合现实案例深入探讨最前沿的学术动态、实务发展及司法进程,为同学们学习知识产权法提供多维度的思考空间和全新解读视角。

课时
第三讲 著作权法概述
“著作权”这一概念通常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著作权是一种作者权,主要保护作者及相关主体基于各类作品的创作依法享有的权利,具体表现为现行《著作权法》第十条所明确规定的十六项:权利和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广义的著作权,是指除了作者权以外,还包括著作邻接权和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而著作权法是调整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领域因创作作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现代著作制度也有新特点:1.国际著作权保护体系逐渐形成;2.保护范围不断扩大;3.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制度陆续出现。
课堂笔记: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著作权有着知识产权最主要的特征,如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但与其它知识产权,尤其是与知识产权中另一核心内容工业产权相比,二者还存在一定的区别:1.所属领域不同;2.权利内容不同;3.产生前提不同;4.保护条件不同;5.保护期限不同。

第四讲 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作品需要具备以下两个基本的要件:第一、必须具有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作者自己创作的成果,而不是抄袭他人的;第二、必须具有可复制性,即作品能以有形形式加以复制,能够被人们的感官所感知。
课堂笔记:《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感悟:《著作权法》第四条: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据此,著作权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无须附加任何条件和手续,违禁作品也应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法》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课后习题
1.下列对象中,能够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是( )。
A.马法官就某一案件撰写并判决生效的判决书 B.时事新闻
C.李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词 D.三角函数公式
答案:C
2.根据我国的著作权取得制度,下列那一选项的内容符合我国公民著作权产生的情况( )。
A.在作品上加注版权标记而产生 B.在作品以一定的物质形态固定后产生
C.随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 D.随作品的发表而自动产生
答案:C
观看感想:《著作权法》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非常受用,从音乐戏剧作品、摄影图片、工程图到计算机软件、文学作品等每一个都与著作权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著作权法》的学习能让我们更好的了解受到其保护的作品和不受其保护的作品,同时,也可以了解到著作权与知识产权的差别。